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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111-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課程授課方式調整原則

主旨: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本校(日間部及進修部)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課程授課方式調整原則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111年9月6日教育部臺教高(三)字第1112203706號函有關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,及本校
111年9月14日行政會議決議辦理。

二、學生因疫情影響,於居家照護、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期間,不得入班修課之處理方式:
(一)全校所有非實作課程(含電腦課程)之授課教師於上課時間,須同步進行實體授課及Teams軟體線上授課,同時錄製上課內容。
(二)上述學生可選擇於上課時間進行線上課程,或課後觀看授課教師錄製之TEAMS課程。

三、教師因疫情影響,於居家照護、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期間,不得入班上課之處理方式:
(一)上述教師可依身體情形選擇調補課或線上授課,並主動告知系辦公室人員。
(二)系辦公室人員須協助通知上述教師授課班級學生。
(三)如上述教師選擇線上授課,系辦公室人員須於相關上課時間協助開啟原上課教室之TEAMS軟體,供到校學生進行線
上課程;學生亦可選擇於有網路之地方,參與線上課程。

四、請全校師生每天定期進入校園入口網,查詢相關課程之師生疫情資訊及動態。

五、請各課程教師建立課程學生之通訊群組,以利即時傳遞相關訊息。

六、教師如在同步進行實體授課及Teams軟體線上授課遇到技術性問題,請聯繫教學發展中心,學校分機3036或3037。



【智慧財產權宣導】--遠距教學注意事項
為因應新型冠狀肺炎(COVID-19)之防疫需求而採遠距教學,請老師在錄製課程內容時務必遵守智慧財產相關規定,提供以下資料供老師參考。
一、相關的教學課程及教學影片內容,包括線上課程同步錄製,或預錄數位教學影片以供同步或非同步遠距教學,或者提供線上測驗、解答等,此類內容經上傳到校園網路教學平台,將涉及「重製」、「公開演出」、「公開上映」及「公開傳輸」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得為之。
二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條文附帶決議,業提供「合理技術措施」指引,其措施須符合原則(取得路徑https://www.lhu.edu.tw/psmart/news/1110825.pdf)
三、督導同學遵守校園網路平台內容使用規範,勿擅自轉傳散布課程內容。
四、有關合理使用範圍依據,請參考智慧財產局提供之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」(取得路徑https://topic.tipo.gov.tw/copyright-tw/cp-415-855924-5dd9b-301.html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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